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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7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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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3-14 16:57:55】 【来源:合肥47中】 【阅读次数:次】
1.为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制度。
2.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3.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4.教师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5.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教育培训是指对具备合格学历教育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6.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校本培训。经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支付。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校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合肥47中
200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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