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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7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初稿)
字体【 】 【发布日期:2021/6/21】 【来源:王传云】 【阅读次数:次】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合肥47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确需带手机进校的,须填写《合肥47中学生手机带入学校申请书》,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 同意并报教导处登记,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书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教导处各一份。
2、学生需承诺遵守本制度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手机。
3、学生带手机进校后将手机交给班主任老师存放在班级指定保管处,放学后取回。存放期间,手机应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
4、学生在使用手机期间应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5、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禁止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在教学时间内必须关闭手机。
2、禁止在教学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内使用手机。如同学携带手机进入教学区,必须关闭手机。
3、考试期间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4、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游戏、交友、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购买物品等。
5、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在教学时间内,家长可与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转告学生。
6、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团委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五条  违规处理办法
1、使用手机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即可收缴手机。手机收缴后交由班主任保管。
   ①教学期间(早读、正课、晚自习)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②教学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内使用手机;
③用手机聊天、游戏、交友、听音乐、看电子书籍、购买物品等;
④用手机接收、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
⑤用手机从网上查抄作业或和同学传抄作业;
⑥未经他人同意给他人拍照、录视频等;
⑦用手机在考试中作弊(上网查答案或和他人传抄答案);
⑧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
⑨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教导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一周后手机由家长领回,需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手机;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4、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以下两种情形中情节严重的,可将学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①用手机接收、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
②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六条  其他
1、学校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的需求;
2、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当场收缴,把手机交由班主任存放在班级指定保管处。存放期间,手机应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
3、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规定中所指的正课除各类文化课之外,还包括体育课、实验课、微机课、音乐课、美术课、活动课等。
5、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也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6、学校要将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联合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
 
第七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教导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属学校教导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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